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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3 分享到:
关于印发《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yabo官方网站于2021年10月22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了yabo官方网站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将文件发送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yabo官方网站        

                          2021年11月3日         

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的改革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yabo官方网站决定制定并发布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以下简称T/CTES标准)。同时,为规范管理,促进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T/CTES标准,是指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yabo官方网站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统一管理、发布实施,供社会自愿采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yabo官方网站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T/CTES标准的技术归口、管理协调等工作;标委会下设秘书处,为T/CTES标准的办事机构,配合标委会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条  T/CTES标准的制定,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第五条  T/CTES标准的制定,是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结合当前纺织行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填补标准空白。

第六条  T/CTES标准的制定,及时吸纳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七条  T/CTES标准的范围:

(一)当前纺织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纺织标准体系未涉及和覆盖的领域;

(二)与纺织行业密切相关且与其他非纺织行业学科交叉的领域;

(三)纺织行业中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跨界多学科技术集成的新产品、新技术;

(四)上述领域中相关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等。

第八条  T/CTES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纳入纺织科技成果奖励范围。T/CTES标准化工作业绩应作为有关资质和评定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  T/CTES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标准编制单位和参加单位共同承担,同时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

第十条  为保证T/CTES标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等,yabo官方网站与标委会、编制单位等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跟踪反馈,结合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标准修订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yabo官方网站为T/CTES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具有决策职能。

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标委会及其秘书处的设立;

(二)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对与T/CTES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进行决策;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T/CTES标准化战略规划、计划,建立标准体系;

(四)负责T/CTES标准立项、批准、发布、出版,并指导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工作;

(五)对T/CTES标准的制修订及实施推广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T/CTES标准化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研究成果的奖励申报工作;

(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T/CTES标准国际化。

第十二条  标委会是yabo官方网站T/CTES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协调组织,由T/CTES标准涉及的行业各领域资深专家以及标准化专家等组成。

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专业类别不同,组建分技术领域的专家团队;

(二)负责标准体系的制定、修订,协助编制T/CTES标准化规划、计划;

(三)负责T/CTES标准的提案、技术审查、编号、复审等工作,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四)协调组织和指导T/CTES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组织技术咨询工作,承担T/CTES标准实施、监督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

(六)负责T/CTES标准的解释;

(七)指导并协调T/CTES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解决T/CTES标准编制中出现的争议;

(八)组织T/CTES标准化学术、经验交流和研讨等;

(九)开展与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外各层面标准化机构的活动。

第十三条  纺织行业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和特邀专家,均可参加T/CTES标准的制定,根据需求承担相应的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单位应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标委会秘书处会同编制单位组建标准编写小组,编写小组的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并报标委会批准。

编制单位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要求,对标准编制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一节  提案与立项

第十四条  T/CTES标准的提案应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提案可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标委会提出T/CTES标准提案(见附件1)。 

第十五条  提案主体需向标委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拟订标准内容提要,包括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等;

(二)确定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三)必要性论证;

(四)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合理性分析;

(五)编制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第十六条标委会秘书处收到提案相关材料后,负责进行形式审核、汇总、上报标委会。标委会根据上述材料,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可申请立项。

第十七条申请立项需填写T/CTES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并附相应论证材料,主要包括:

(一)标准制定目的、意义,重点说明该标准所属专业、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状态;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四)标准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案;

(五)标准编制完成时间。

第十八条  标委会秘书处收到项目建议书后,负责进行形式审核、汇总、上报标委会,并向标委会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征求意见。经审查通过,报主管机构审批后,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第十九条  对当前纺织行业急需、编制单位尚未确立的项目,由标委会秘书处面向全行业公布年度制修订计划,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立编制单位。

第二节   标准编制

第二十条  T/CTES标准编制流程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出版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  T/CTES标准的编制周期一般为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况下由编制单位申请并经主管机构批准,编制周期可延长12个月。超过期限未能发布的T/CTES标准项目将自动撤销,同时该编制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相关T/CTES标准项目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T/CTES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执行。

T/CTES标准的封面格式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相关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实验和验证等,形成标准草案的讨论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根据T/CTES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单位应组建标准编写小组,并填写《T/CTES标准编写小组登记表》(见附件5)。编写小组应由两家以上(含两家)单位组成,负责标准的编写起草等具体工作。编写小组牵头单位及参加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实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试验验证手段和经费筹措能力等。

第二十五条  T/CTES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涉及标准名称、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进度或其他需变更的情况,应由编写小组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填写《T/CTES标准编写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经标委会批准后方可继续。

第二十六条  征求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标委会秘书处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与其技术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及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公布在yabo官方网站网站等公共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

(二)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

(三)编制单位归纳整理反馈意见,并逐条进行分析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7)。根据处理结果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技术审查由标委会秘书处统一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编制单位上报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的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

(二)由标委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应采用会议、视频、函审形式,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采用会议方式。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评审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一般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包括专家组组长及组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编写小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审查会议按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对送审稿进行逐条审查,充分讨论和协商,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如遇争议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评审专家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五)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应明确审查结论和意见,并附专家组签字名单;

(六)送审稿审查未获通过,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由标委会秘书处再次组织审查,重新审查仍未通过,该标准计划将被撤销。重新启动时应另行办理立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批准、编号、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将编制各阶段材料报标委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

(二)标委会秘书处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相关材料函送审查会议专家组组长审查,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对标准进行编号,报送主管机构批准;

(三)主管机构负责标准的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九条  T/CTES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yabo官方网站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格式为“T/CTES 标准顺序号—年代号”。例如:T/CTES 1001—2016表示2016年发布的顺序号为1001的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

第三十条  T/CTES标准发布的同时,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yabo官方网站网站等平台上公开T/CTES标准的基本信息,包括标准中英文名称、编号、适用范围、发布文件等内容。涉及专利的标准,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根据实际需求,主管机构可选择公开部分T/CTES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

第三十一条  T/CTES标准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备案的出版机构出版,其版权归主管机构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T/CTES标准的出版,未经主管机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从事T/CTES标准的出版发行活动。

T/CTES标准的出版发行实行合同管理。

第三节  标准复审

第三十二条  T/CTES标准的复审工作由标委会秘书处组织,标委会实施,对已发布的T/CTES标准的适用性、绩效等进行评估,提出复审结论和理由。

第三十三条  T/CTES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包含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

(一)不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

(二)相关技术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三)实施中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或有重要反对意见的。

第三十四条  标准复审可以采用会议、视频、函审形式。经复审的T/CTES标准,确定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由主管机构发布公告;确定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T/CTES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宣贯、推介、培训以及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标准发布后,标委会和标准研制起草单位均应持续关注标准的实施情况,包括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及采购合同中采用或引用技术标准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T/CTES标准的各相关方可通过《T/CTES标准工作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8)就标准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建议;也可通过《T/CTES标准工作申诉表》(见附件9)(包括相关证据材料)针对特定项目违反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情况进行申诉。

意见调查的反馈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受理决定一般在接到申诉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通知申诉人其申诉受理与否的决定,包括不受理的理由。被受理的申诉应从决定受理次日起开展必要的调查、沟通、协调,并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申诉处理决定告知申诉人。

第三十七条  纺织各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和机构在贯彻实施T/CTES标准的过程中需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应纳入本单位的建设、培训、技术改造计划。

第三十八条  已发布的T/CTES标准的实施情况将作为评价该标准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对技术水平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或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主管机构将给予相应表彰,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T/CTES标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T/CTES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要求的,主管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后,相应的T/CTES标准由主管机构废止。

第四十一条  主管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专 利

第四十二条  鼓励专利融入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基本处置原则。当技术标准涉及专利(包括有效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下同)时,按照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进行处置。

在T/CTES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向标委会秘书处披露自身及关联者拥有的必要专利,宜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鼓励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

在披露必要专利时,应填写《T/CTES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附件10),同时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披露其拥有的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涉及专利或者可能涉及专利的T/CTES标准批准发布前,对已知的专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将其知悉的其他专利信息书面通知标委会秘书处。

第四十四条  在作出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应填写《T/CTES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见附件11)。该声明应当由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在以下内容中选择唯一一项:

(一)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T/CTES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T/CTES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三)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不同意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所作出的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一经提交就不可撤销,直到该标准的相关内容由于标准的修订导致已作出实施许可声明的必要权利要求对于该标准的实施不再是必要的;只有后提交的实施许可声明对标准实施者而言更宽松、更优惠时,才可取代在先的实施许可声明。

第四十五条  T/CTES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专利但没有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未能在规定时间获得声明的,主管机构可视情况暂停实施该T/CTES标准,并责成编制单位修订该T/CTES标准。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在作出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时,应保证其不会以规避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所作出的实施许可声明为目的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对于已经向标委会秘书处提交实施许可声明的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转让或者转移该专利时,应当事先告知受让人该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内容,并保证受让人同意受该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约束。

第四十七条  标准制修订或者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应将标准中必要专利的任何信息变更及时通知标委会秘书处。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移,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恢复,专利权无效、终止或恢复等。

第四十八条  T/CTES标准中所涉及专利的实施许可及许可使用费问题,由标委会秘书处会同编制单位与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协商处理。

第二节 版 权

第四十九条  T/CTES标准文本及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阶段性文件等版权归yabo官方网站所有。标准的商业化使用应付费,非商化使用免费。

第五十条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检测机构、社会团体、标准化技术机构、认证机构等相关主体,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品明示、合格评定及采购合同等方面,可以不同形式采用、引用T/CTES标准。对本条款事项,相关主体应履行告知义务。

第五十一条  T/CTES标准版权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 将T/CTES标准作为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等应用,应告知标委会(见附件12);

(二) 检测机构将T/CTES标准纳入其实验室能力扩项,应向标委会提出申请(见附件13),取得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 标准化技术机构将T/CTES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参考文献、规范性引用文件等使用,应告知标委会(见附件14);

(四)将T/CTES标准作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告知标委会(见附件15);

(五)认证机构采用T/CTES标准开展认证服务,应向标委会提出申请(见附件16),取得批准授权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yabo官方网站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2019年6月4日公布的《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yabo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包含16个附件:

附件1   T/CTES标准项目提案;

附件2   T/CTES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3   T/CTES标准的封面格式;

附件4   T/CTES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5   T/CTES标准编写小组登记表;

附件6   T/CTES标准编写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7   T/CTES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件8   T/CTES标准工作意见建议调查表;

附件9   T/CTES标准工作申诉表;

附件10   T/CTES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附件11   T/CTES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

附件12  关于采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作为产品明示标准等应用的告知函;

附件13  关于申请将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纳入实验室能力扩项的函;

附件14  关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的告知函;

附件15  关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引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的告知函;

附件16  关于申请采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的函。


附件1 T CTES 标准项目提案.docx

附件2 T CTES 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3 T CTES 标准的封面格式.docx

附件4 T CTES 标准编制说明.docx

附件5 T CTES 标准编写小组登记表.docx

附件6 T CTES 标准编写计划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7 T CTES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x

附件8 T CTES 标准化工作意见建议调查表.docx

附件9 T CTES 标准化工作申诉表.docx

附件10 T CTES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docx

附件11 T CTES 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docx

附件12 关于采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作为产品明示标准等应用的告知函.docx

附件13 关于申请将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纳入实验室能力扩项的函.docx

附件14 关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的告知函.docx

附件15 关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引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的告知函.docx

附件16 关于申请采用yabo官方网站团体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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